(2017)豫0103民初1198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陈梦梦与河南通路智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梦梦,河南通路智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五四十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103民初11980号原告:陈梦梦,女,1996年1月28日出生,河南省杞县。被告:河南通路智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信息不详。原告陈梦梦与被告河南通路智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18日立案后,依法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以被告未支付工资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原告二月份、三月份工资共计268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起诉必须有明确的被告。本案中,原告未提交被告河南通路智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详细信息,故原告起诉的被告不明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五四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陈梦梦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退还原告陈梦梦。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文锋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程 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