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103执恢20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1-0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陈江云、潘珍珠、吕文姣与被执行人谢康龙、湖南九九中药饮片加工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强制+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03执恢208号申请执行人:陈江云,女,1975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申请执行人:潘珍珠,女,1969年4月26日出生,汉族。申请执行人:吕文姣,女,1970年1月27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谢康龙,男,1974年6月23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湖南九九中药饮片加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强,该公司总经理。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陈江云、潘珍珠、吕文姣与被执行人谢康龙、湖南九九中药饮片加工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的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15)永冷民初字第1617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现被执行人谢康龙、湖南九九中药饮片加工有限公司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15)永冷民初字第161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审判员 刘爱华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