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拉特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621民初3099号
原告:达拉特旗瑞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秀莲,系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韩爱琴,内蒙古振耀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云耀清,系该公司副经理。
被告:段飞,男,汉族,公民身份证号码不详,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本院在审理原告达拉特旗瑞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段飞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达拉特旗瑞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达拉特旗瑞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达拉特旗瑞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达拉特旗瑞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杜海泉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书记员 袁 瑞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