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6刑终273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1-10
案件名称
杨进、周翠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岳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周翠,杨进
案由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6刑终273号原公诉机关汨罗市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周翠,女,1992年12月22日出生于湖南省汨罗市,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汨罗市。因涉嫌犯介绍卖淫罪,于2016年12月20日被汨罗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年1月24日被逮捕。现押岳阳市第二看守所。原审被告人杨进,女,1997年6月6日出生于湖南省汨罗市,汉族,中专文化,农民,住汨罗市。因涉嫌犯介绍卖淫罪,于2016年12月20日被汨罗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年1月24日被逮捕。现押岳阳市第二看守所。汨罗市人民法院审理汨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进、周翠犯介绍卖淫罪一案,于2017年8月7日作出(2017)湘0681刑初91号刑事判决,以杨进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以周翠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周翠不服,提出上诉。汨罗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9月13日向本院移送案件。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周翠申请撤回上诉。本院认为,汨罗市人民法院(2017)湘0681刑初91号刑事判决认定上诉人周翠、原审被告人杨进犯介绍卖淫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周翠在二审期间申请撤回上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周翠撤回上诉。汨罗市人民法院(2017)湘0681刑初91号刑事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李强斌审判员 王继华审判员 汤 卫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吴 娱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