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702刑初42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1-10
案件名称
被告人张翔容留他人吸毒罪不予受理决定书
法院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德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翔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不 予 受 理 决 定 书(2017)湘0702刑初420号公诉机关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翔,男,1991年8月7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无业。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7年8月8日被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6日由该局取保候审于同年9月18日由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本院于2017年10月13日收到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常武检公诉刑诉[2017]416号起诉书及所附材料。经审查,被告人张翔不能到案,本院决定不予受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对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常武检公诉刑诉[2017]416号起诉书起诉的案件,本院不予受理。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