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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702刑初42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1-10

案件名称

被告人张翔容留他人吸毒罪不予受理决定书

法院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德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翔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不 予 受 理 决 定 书(2017)湘0702刑初420号公诉机关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翔,男,1991年8月7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无业。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7年8月8日被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6日由该局取保候审于同年9月18日由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本院于2017年10月13日收到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常武检公诉刑诉[2017]416号起诉书及所附材料。经审查,被告人张翔不能到案,本院决定不予受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对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常武检公诉刑诉[2017]416号起诉书起诉的案件,本院不予受理。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