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213执恢421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8-06-13
案件名称
竺龙岳保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奉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奉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213执恢421号申请执行人竺龙岳。被执行人宋静培、胡孟东。关于申请执行人竺龙岳与被执行人宋静培、胡孟东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