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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213执恢421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8-06-13

案件名称

竺龙岳保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奉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奉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213执恢421号申请执行人竺龙岳。被执行人宋静培、胡孟东。关于申请执行人竺龙岳与被执行人宋静培、胡孟东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