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707执191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管会芳与张涛、徐阿亮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连云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苏0707执1916号本院在执行管会芳与张涛、徐阿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本院作出的(2017)苏0707民初65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该判决书被执行人张涛应向申请人管会芳支付借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被执行人徐阿亮承担连带清偿保证责任。经立案执行,已于2017年5月3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该判决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决定如下:将张涛、徐阿亮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