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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112执1570号

敬春辉与被执行人郭丽凤、张国权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8-07-14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敬春辉,郭丽凤,张国权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12执1570号

申请执行人:敬春辉

被执行人:郭丽凤

被执行人:张国权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敬春辉与被执行人郭丽凤、张国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信息,申请执行人亦未提供相应线索。待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即可申请恢复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魏景芳

审判员  孙占生

审判员  孙 涛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书记员  冮 冶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