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707民初664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1-30
案件名称
6646张庆福与江苏省跃隆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连云港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庆福,江苏省跃隆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二条
全文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苏0707民初6646号原告:张庆福,男,1986年1月28日出生,汉族,住连云港市赣榆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军,江苏衡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江苏省跃隆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连云港市赣榆区经济开发区宁波路5号。法定代表人:戴振。原告张庆福与被告江苏省跃隆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跃隆电力设备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21日受理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庆福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军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跃隆电力设备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张庆福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给付原告工资17585元及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同期银行货款利率计算);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原告于2012年12月份到被告跃隆电力设备公司工作,至2016年8月,被告拖欠原告工资17585元,被告于2016年8月31日向原告出具公司盖章的欠条一张。经原告多次摧要,被告一直拖欠,至今不付。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跃隆电力设备公司未有答辩。本院认为,合法的劳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原告为被告提供劳务,有被告出具的欠条在案为凭,内容为:“欠到张庆福工资款壹万柒仟伍百捌拾伍元整,17585元,2016年8月31日”。双方之间的劳务关系成立。被告应按据支付原告的劳务报酬。诉讼中原告要求被告自起诉之日起至付清款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被告跃隆电力设备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对其诉讼权利的放弃,不影响本案的审理。综上所述,对原告要求被告跃隆电力设备公司支付工资17585元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江苏省跃隆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庆福支付劳务费17585元及利息(自2017年7月21日起至付清款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收利息)。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0元,由被告跃隆电力设备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上述费用支付给原告)。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张克俭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王 鑫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七十一条人民法院审理小额诉讼案件,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实行一审终审。第二百七十二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平均工资,是指已经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人员平均工资。在上一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前,以已经公布的最近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准。第二百七十四条下列金钱给付的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1)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1)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纠纷;(1)责任明确,就你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1)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纠纷;(1)银行卡纠纷;(1)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工伤医药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务合同纠纷;(七)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务报酬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务合同纠纷。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