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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122执144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1-03

案件名称

许家仁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莒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莒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鲁1122执1442号申请执行人莒县城阳街道围子社区小许家庄村经济合作社。被执行人许家仁,男。被执行人张廷芬,女。申请执行人莒县城阳街道围子社区小许家庄村经济合作社于2017年8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的莒县城阳街道围子社区小许家庄村经济合作社与许家仁、张廷芬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375.2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觉履行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该案执行完毕。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执行的莒县城阳街道围子社区小许家庄村经济合作社与许家仁、张廷芬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