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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113执异25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关靖、周翔等与关和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关靖,周翔,张红霞,关和芳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13执异256号异议人关靖(本案被执行人),女,1977年11月7日出生,汉族,现住西安市雁塔区。异议人周翔(本案被执行人),男,1973年7月2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申请执行人张红霞,女,1960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现住西安市雁塔区。被执行人关和芳,女,1950年9月26日出生,汉族,现住西安市雁塔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红霞与被执行人关靖、周翔、关和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关靖、周翔对本院的执行行为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在审查过程中,关靖、周翔于2017年10月1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异议申请书。本院认为,关靖、周翔主动撤回执行异议申请书,其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关靖、周翔撤回执行异议申请。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赵斌昌审判员  杨 栩审判员  李玉生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贾雪艳打印:相丽华校对:贾雪艳2017年月日送达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