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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804执1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1-01

案件名称

张日生与张华军、许云兵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日生,张华军,许云兵,高磊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苏0804执10号申请执行人张日生。被执行人张华军。被执行人许云兵。被执行人高磊。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日生与被执行人张华军、许云兵、高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张日生已本院扣留被执行人许云兵工资收入为由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 斌审判员 马力龙审判员 徐燕红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苏海霞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