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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0602执457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2-15

案件名称

白雪英申请执行杨治、贾燕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鄂尔多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白雪英,杨治,贾燕飞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602执4576号申请执行人白雪英,女,汉族,现住东胜区。被执行人杨治,男,汉族,现住东胜区。被执行人贾燕飞,女,汉族,现住东胜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白雪英申请执行杨治、贾燕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过程中,因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现申请执行人白雪英撤回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内0602执457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孙燕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刘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