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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127执43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1-26

案件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木兰县支行与谷明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木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木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木兰县支行,谷明贵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木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27执436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木兰县支行,住所地木兰县木兰镇中心路。负责人:张爽,该支行行长。委托代理人:李涛,住木兰县木兰镇被执行人:谷明贵,住木兰县新民镇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木兰县支行与被执行人谷明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谷明贵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申请,撤回了对谷明贵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木兰县人民法院(2017)黑0127执43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洪生审判员  张天倚审判员  白雪松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程剑飞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