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402执80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0-23
案件名称
浙江为了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德县苏安综合服务中心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浙江为了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德县苏安综合服务中心,德州天虹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用)(2017)鲁1402执800号申请人:浙江为了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萧山区宁围街道市心北路563号B-903室。法定代表人:孙晓。申请人:广德县苏安综合服务中心,住所地广德县经济开发区科技创业园。经营者:卢兵。被执行人:德州天虹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州市德城区湖滨北大道518号。法定代表人:陶亚斌。上列当事人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德州市德城区法院作出的(2016)鲁1402民初189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法院查询,没有被执行人可以执行的财产,申请人没有提供可以执行的财产。本案执行标的为1069706元,已经执行0元。申请人在发现被执行人可供���行财产,可随时申请法院执行。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1款第11项的规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在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可随时申请法院执行。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在发现被执行人财产后可随时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曹富新执行员 王中红执行员 张宗巨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王 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