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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兵0201执6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0-27

案件名称

黄道学与丁玉亮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库尔勒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道学,丁玉亮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库尔勒垦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兵0201执60号申请执行人:黄道学,男,1962年出生。被执行人:丁玉亮,男,1982年出生。本院在执行黄道学与丁玉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兵0201民初14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包 勇审判员 马 燕审判员 赵 利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陈波睿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