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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3021执111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申请人执行人马XX与被执行人黎X离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潭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马XX,黎X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甘肃省临潭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甘3021执111号申请执行人马XX被执行人黎X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马XX与被执行人黎X离婚纠纷一案中,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后,申请人提出撤回执行申请,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对甘肃省临潭县人民法院(2016)甘3021民初36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齐德忠审 判 员  王巨莲代理审判员  马文静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 记 员  陈艳丽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