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3021执111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申请人执行人马XX与被执行人黎X离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潭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马XX,黎X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甘肃省临潭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甘3021执111号申请执行人马XX被执行人黎X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马XX与被执行人黎X离婚纠纷一案中,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后,申请人提出撤回执行申请,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对甘肃省临潭县人民法院(2016)甘3021民初36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齐德忠审 判 员 王巨莲代理审判员 马文静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 记 员 陈艳丽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