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0302民初1971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原告某服务中心与被告刘某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昌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某服务中心,刘某
案由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甘0302民初1971号原告:某服务中心,住所地: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经营者:杨某,男,汉族,住本区。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某被告:刘某,男,汉族。原告某服务中心与被告刘某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第三款、第六条规定,不在互联网公布。审 判 长 孙荣涛人民陪审员 秦玉梅人民陪审员 王 斌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 记 员 乔傲川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