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821执57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1-09
案件名称
张家界胜汉置业有限公司与卜利琼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慈利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慈利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家界胜汉置业有限公司,卜利琼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0821执576号申请执行人张家界胜汉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张家界市永定区北正街澧滨小区。法定代表人章利娜,执行董事。被执行人卜利琼,女,1967年12月28日出生,回族,住慈利县,系广铁集团张家界工务段线路工。申请执行人张家界胜汉置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卜利琼追偿权纠纷,于2017年7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我院立案执行后查明;被执行人卜利琼已离职,长期下落不明,经四查被执行人卜利琼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家界胜汉置业有限公司申请终结本次执行,本案依法可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湘0821民初1664号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审 判 长 滕振华审 判 员 陈 龙人民陪审员 覃 飞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 记 员 周胜云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