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305民初287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路菲与陈立刚、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淄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路菲,陈立刚,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305民初2876号原告:路菲,女,1985年10月16日生,汉族,现住淄博市临淄区。委托代理人:仇玉鹏,男,1978年5月9日生,汉族,淄博临淄中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现住本单位宿舍。被告:陈立刚,男,1970年9月16日生,汉族,现住淄博市临淄区。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张店区。本院在审理原告路菲诉被告陈立刚、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路菲于2017年10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路菲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路菲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8元,由原告路菲负担。审 判 员 范传宝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代理书记员 朱丽娜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