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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18民初658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李鉴与天津恒拓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鉴,天津恒拓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津0118民初6586号原告:李鉴,男,1963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南开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礼宽,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郝丽娜,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天津恒拓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静海区独流镇新开路新桥东200米。法定代表人:张红。原告李鉴与被告天津恒拓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5日立案。原告李鉴于2017年10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鉴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鉴撤回起诉。���件受理费400元,由李鉴承担。审判员  王海峰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李月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