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482执恢29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8-06-13
案件名称
韩早夫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平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482执恢290号韩早夫、曹雪明: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韩早夫与被执行人曹雪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62295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付款义务。至此,本院(2017)浙0482执恢290号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