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828执第105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1-0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刘延顺与被执行人刘丽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汤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汤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延顺,刘丽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汤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828执第1054号申请执行人刘延顺,男,被执行人刘丽佳,男,本院在办理申请执行人刘延顺与被执行人刘丽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对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汤原县人民法院(2017)黑08民终14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林 杉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刘东兴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