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628执94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1-29
案件名称
赖友信与尹慧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平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赖友信,尹慧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平和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闽0628执94号之一申请执行人:赖友信,男,1982年3月12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平和县。被执行人:尹慧,女,1978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赖友信与被执行人尹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赖友信申请执行人民币200000元及利息,因被执行人尹慧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而决定对其拘留十五日,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我院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吴一儒审判员 朱伟才审判员 许春福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吴 琼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