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282执恢103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1-01
案件名称
北京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张淑梅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北京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张淑梅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82执恢1032号申请执行人北京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开发区B区内北京万科城市花园。组织机构代码10251724-6。法定代表人向云,董事长。被执行人张淑梅,女,1970年8月10日出生,汉族,住即墨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北京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淑梅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已强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即墨市人民法院(2016)鲁0282民初4555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春波审判员 张 涛审判员 胡志喜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郑 楠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