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281执52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0-26
案件名称
张辉与张清云民间借贷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洪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洪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281执526号张辉、张清云: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湘1281民初578号民事调解书,于2017年9月28日向被执行人张清云发出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文书,责令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本案执行标的2500元整。2017年10月20日被执行人张清云主动偿还了借款2500元,并缴纳了执行费50元,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