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682执681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1-02
案件名称
付雯、任兴宏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老河口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付雯,任兴宏,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付小伟,孙志国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682执681号申请执行人:付雯。申请执行人:任兴宏。被执行人: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被执行人:付小伟。被执行人:孙志国。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询、冻结被执行人被执行人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付小伟,孙志国的部分银行存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余彦勇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廖文超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