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7605执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0-26
案件名称
林忠新罚金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江源林区基层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林忠新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7605执8号被执行人:林忠新,男,1968年2月9日生,汉族,无职业,现羁押于吉林省通化市监狱(正在服刑)。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林忠新罚金执行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吉7605刑初11号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林忠新应缴纳罚金人民币50000.00元,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对银行存款、证券、互联网银行、工商、车辆、房产进行了查询,均未发现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以再次立案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黎国政审判员 姜福义审判员 杨 军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高级委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