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213执保31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2-14
案件名称
尤长义、厦门中翔润船务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厦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尤长义,厦门中翔润船务有限责任公司,尤长荣,福建省中正工贸实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213执保316号解除保全申请人:缪灼平,男,1968年9月7日出生,汉族,住厦门市思明区建业路**号***室,公民身份号码:1101081968********。委托代理人叶裕建,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尤长义,男,1967年6月8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安市,被申请人:厦门中翔润船务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春江里45号702室,组织机构代码:55623236-8。法定代表人林榕被申请人:尤长荣,男,1958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安市,被申请人:福建省中正工贸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安市赛岐镇长岐,组织机构代码:73187350-X。法定代表人尤长荣。申请人缪灼平与被申请人尤长义、厦门中翔润船务有限责任公司、尤长荣、福建省中正工贸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5年8月11日做出(2015)翔民初字第2014号财产保全的民事裁定。现因本案已结案,申请人缪灼平申请解除对其担保房产【缪灼平所有的址在厦门市湖滨南路619号1024室的房产(厦地房证第××号)】的查封。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缪灼平所有的址在厦门市湖滨南路619号1024室的房产(厦地房证第××号)的查封。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审 判 员 (江自奋)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代书记员( 林惠 梅)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