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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0422民初249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8-03-05

案件名称

白银西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王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会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会宁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白银西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某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甘肃省会宁县人民法院p t ” > 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0422民初2494号原告:白银西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何某,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某,甘肃祖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某,西雁颐馨家园12橦1单元702室。原告白银西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11日立案,原告白银西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白银西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已被告王某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王某起诉的申请,理由正当、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白银西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3410元,减半收取1705元,由原告白银西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冯晓燕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吴燕文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