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行申116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8-07-14
案件名称
袁宝林与南京市六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再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袁宝林,南京市六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7)苏行申1162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袁宝林,男,1956年8月13日生,汉族,住南京市六合区。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南京市六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南京市六合区延安北路82号。法定代表人李光辉,该局局长。委托代理人邓化东、夏金玉,该局工作人员。再审申请人袁宝林因诉南京市六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六合区人社局)退休待遇行政审批一案,不服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苏01行终298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袁宝林申请再审称:1、六合区人社局未依法提供作出行政行为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2、六合区人社局适用人社厅发〔2015〕47号《关于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实施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人社厅发〔2015〕47号文件)调整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费错误;3、原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判决错误。请求本院:1、撤销二审行政判决;2、判决六合区人社局降低申请人退休月工资的行为违法,判令六合区人社局补发从退休至今降低的退休月工资;3、判令六合区人社局返还申请人缴纳25年个人帐户8%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六合区人社局提交答辩意见称:1、按国家统一部署,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时间节点为2014年10月1日。涉及机关事业单位中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的退休人员,其养老待遇计算办法需待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际操作到位后才能精准计发,所以自2014年10月至养老保险实际操作期间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只能暂时按老基数计发“临时”待遇。2、办理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以来人员退休手续及计发养老待遇的依据是人社厅发〔2015〕47号文件。该文件第三条明确,关于2014年10月1日至实际操作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退休费的核定,可先按现行退休政策及时办理退休手续,按调资前的标准计发相应的退休费待遇。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实际操作后,根据国务院相关文件及其他配套文件规定,相应调整这部分人员在职期间的工资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按“中人”的过渡方法重新核定养老金。3、目前,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还未进入实际操作阶段,实施细则还未出台,也无明确政策精准计算自2014年10月以来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数据。所有在此期间的退休人员现在的“养老金”只是“临时性”的,只能待新政策出台后重新核定并进行清算补发。请求本院驳回袁宝林的再审申请。本院认为,《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规定:“本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指导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规定:“对于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人社厅发〔2015〕47号文件规定:“关于2014年10月1日至实际操作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退休费的核定,可先按现行退休政策及时办理退休手续,按调资前的标准计发相应的退休费待遇。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实际操作后,根据国发〔2015〕2号、国办发〔2015〕3号文件及其他配套文件规定,相应调整这部分人员在职期间的工资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按‘中人’的过渡办法重新核定养老金。”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袁宝林作为2014年10月1日之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目前先按调资前的标准计发相应的退休费待遇,待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实际操作后,重新核定养老金。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仍处于进行过程中,过渡期内退休人员退休待遇的确定尚未有具体的实施细则,与袁宝林情况类似的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亦是按此计发。原审法院对袁宝林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并判决驳回袁宝林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综上,袁宝林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袁宝林的再审申请。审判长 倪志凤审判员 刘 军审判员 杨 述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吁 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