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682执725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1-02
案件名称
李仁和、高文香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老河口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仁和,高文香,祝发明,龚随成,龚世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682执725号申请执行人:李仁和。申请执行人:高文香。被执行人:祝发明。被执行人:龚随成。被执行人:龚世平。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询、冻结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祝发明,龚随成,龚世平的部分银行存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张德兴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廖文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