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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703执恢83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1-01

案件名称

陈某某与被执行人刘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703执恢83号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陈某某与被执行人刘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附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08.执行结案的方式为:(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2)裁定终结执行;(3)裁定不予执行;(4)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