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204执135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2-28
案件名称
丁会俊执行通知书
法院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豫0204执1358号丁会俊:你与孟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09)鼓民初字第465号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孟某于二O一七年十月二十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二O一七年十月二十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支付孟某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7月1日每月300元抚养费,共3600元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