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105民初217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0-23
案件名称
吕向东吉林省凯利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裁定书
法院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吕向东,吉林省凯利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吉0105民初2170号原告:吕向东,男,1971年5月12日生,汉族,住吉林省松原市。委托代理人:安永民,男,1954年11月16日生,汉族,住长春市二道区,系原告舅舅。被告:吉林省凯利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25层。法定代表人:周良善,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张秉凯,该公司职员。吕向东与吉林省凯利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19日立案。原告吕向东于2017年10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吕向东撤诉。案件受理费5547元,减半收取计2773.5元,由吕向东负担。代理审判员 宋东昇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 记 员 张东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