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13执15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1-14
案件名称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娄星区乐佳家副食商行、王斯靖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执结通知书
法院
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娄底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13执157号娄底市娄星区乐佳家副食商行、王斯靖:本院执行的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娄底市娄星区乐佳家副食商行等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娄底市娄星区乐佳家副食商行经营者王斯靖自动履行,执行金额,申请执行人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