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1121执恢60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2-15
案件名称
兰银杏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青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青田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1121执恢602号申请执行人兰银杏于2017年10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已生效法律文书(2016)浙1121民初3017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264983.62元,被执行人为张小灵、陈金英。在本院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张小灵、陈金英已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其应履行的义务。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如下:本院执行的(2017)浙1121执恢602号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