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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282执恢1033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1-01

案件名称

刘充良、唐学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充良,唐学伟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82执恢1033号申请执行人刘充良,男,1950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现住即墨市。被执行人唐学伟,男,1977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现住即墨市即墨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充良与被执行人唐学伟交通事故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和解且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即墨市人民法院(2009)即民初字第4815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春波审判员  张 涛审判员  胡志喜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郑 楠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