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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110执2431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8-01-01

案件名称

齐金柱申请刘兴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普通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齐金柱,刘兴凯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10执2431号申请人齐金柱,男,1949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哈尔滨市道里区。被执行人刘兴凯,男,1955年8月12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哈尔滨市香坊区。本院在执行齐金柱申请执行刘兴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申请撤销本案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2017)黑0110执243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无畏审判员  刘咏梅审判员  谢冬梅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闫春雷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