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402民初445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2-20
案件名称
珠海市阿二冰茶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珠海市爱蔚宝旅游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珠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珠海市阿二冰茶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珠海市爱蔚宝旅游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案由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粤0402民初4456号原告:珠海市阿二冰茶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住所珠海市南湾南路7032号2栋2楼法定代表人:区祖柱,执行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肖志锋,广东加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晏梓恒,广东加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珠海市爱蔚宝旅游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珠海市斗门区珠峰大道288五区十二栋一层116号法定代表人:单钰岚。原告珠海市阿二冰茶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二公司)与被告珠海市爱蔚宝旅游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蔚宝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7年10月1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阿二公司的诉讼代理人肖志锋、晏梓恒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爱蔚宝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阿二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爱蔚宝公司偿还货款45318元,并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支付完货款之日止;2.判令爱蔚宝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阿二公司是一家经营连锁饮品机构的公司,并持有“阿二”注册商标。2013年7月1日,阿二公司与珠海市埃维商贸有限公司(爱蔚宝公司的原名称)签署《区域授权合约》,合同期限至2018年6月30日,约定阿二公司允许爱蔚宝公司作为其在珠海市××区、金湾区的区域代理,经营“阿二”品牌饮品店。合同第六条第2项约定,爱蔚宝公司经营所需生产器具、原物料、半成品等一切店铺经营的物料,均应向阿二公司采购。后爱蔚宝公司均由其工作人员以QQ名称“斗门埃维-罗东波”的人员与阿二公司工作人员联系物料下单事宜,爱蔚宝公司提交物料明细后,阿二公司在QQ上回复该订单的总价款,由爱蔚宝公司确认并经其法定代表人单钰岚转账货款给阿二公司法定代表人区祖柱,爱蔚宝公司再上门提货。然而,2017年1月份,爱蔚宝公司工作人员下订单后,称法定代表人单钰岚会亲自到阿二公司处付款并提货。爱蔚宝公司法定代表人单钰岚于2017年1月12日到达阿二公司办公室,先安排车辆将货物装好送走,再与阿二公司称要提前解除双方签署的《区域授权合约》并退回保证金,否则就不支付该次订单的货款,共计45318元。后经阿二公司多次催促,爱蔚宝公司仍以要求解除合同为要挟,否则不予支付货款。经协商无效,阿二公司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起诉讼。阿二公司提供的证据有:特许经营合同,2016年4月订单及爱蔚宝公司支付记录(包含1.2016年4月22日至26日QQ聊天记录,2.4月份订单明细,3.单钰岚转账记录),2016年7月订单及爱蔚宝公司支付记录包含(1.2016年7月7日至8日QQ聊天记录,2.5月份订单明细,3.单钰岚转账记录),2016年8月订单及爱蔚宝公司支付记录(包含1.2016年8月12日QQ聊天记录,2.8月份订单明细,3.单钰岚转账记录),2016年9月订单及爱蔚宝公司支付记录(包含1.2016年9月23日QQ聊天记录,2.9月份订单明细,3.单钰岚转账记录),2016年11月订单及爱蔚宝公司支付记录(包含1、2016年11月3日QQ聊天记录,2.11月份订单明细,3.单钰岚转账记录),阿二公司工作人员2016年12月13日至2017年4月26日与爱蔚宝公司工作人员罗东波的QQ聊天记录,爱蔚宝公司2017年1月份订单。爱蔚宝公司未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及证据。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爱蔚宝公司原名称为珠海市埃维商贸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变更为现名称。2013年7月1日,阿二公司与爱蔚宝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合同约定,爱蔚宝公司在协议规定的权限与范围内经营“阿二AH-2”品牌,阿二公司为爱蔚宝公司提供相关系列产品的制作技术、原材料供应、店铺管理等服务;爱蔚宝公司的加盟方式为区域代理,可在珠海市金湾区开设一家“阿二时尚茶饮”样板店;合同期限为五年,从2013年7月1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店铺经营所需的所有机器设备、生产器具、原物料、半成品、消耗品、包装材料、宣传资料等,应向阿二公司或其指定、委托的供货商采购等内容。根据阿二公司提供的2016年4月至11月阿二公司与爱蔚宝公司工作人员的QQ聊天记录证明,合同签订后,爱蔚宝公司按合同约定通过QQ向阿二公司发送订货单,阿二公司根据订货单配备物料并计算出货物价格;阿二公司也是通过QQ将价格发给爱蔚宝公司,爱蔚宝公司确认并付款后,可上门提货。阿二公司确认2016年4月至11月的货款已经支付,货款由爱蔚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单钰岚的账户向阿二公司法定代表人区祖柱的银行账户转账付款,并提交了相关的转账记录。阿二公司主张爱蔚宝公司法定代表人于2017年1月11日提走了价值45318元的货物,提供了其具体货物的电脑打印清单及双方QQ聊天记录。根据阿二公司与爱蔚宝公司工作人员2016年12月13日QQ聊天记录,爱蔚宝公司跟以前一样通过QQ向阿二公司下单,爱蔚宝公司工作人员罗东波称“你帮我备货吧”、“我们明天早上过去你那边提物料,货款应该我们老板过去现场刷卡付款吧”。阿二公司庭审中陈述,爱蔚宝公司提货后,没有付款。阿二公司工作人员2016年12月13日至2017年4月26日与爱蔚宝公司工作人员罗东波的QQ聊天记录显示,阿二公司一直持续要求爱蔚宝公司支付货款45318元。以上事实符合双方的交易习惯,爱蔚宝公司对此未提出抗辩意见,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阿二公司与爱蔚宝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成立特许经营合同关系,双方应当全面履行合同义务。阿二公司按合同约定向爱蔚宝公司供应了物料,爱蔚宝公司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构成违约,应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阿二公司要求爱蔚宝公司支付货款45318元及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从2017年5月12日起至货款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珠海市爱蔚宝旅游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珠海市阿二冰茶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5318元及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从2017年5月12日起至货款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932元(原告珠海市阿二冰茶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预交),由被告珠海市爱蔚宝旅游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蔡卫星人民陪审员 周咏茵人民陪审员 林焕生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 记 员 蓝玉碧多超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