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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381民初656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1-29

案件名称

陆宽裕、陆欲雷与刘贯平、王广记、新沂市棋盘镇人民政府、第三人新沂市棋盘镇金李村村民委员会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新沂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沂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陆宽裕,陆欲雷,刘贯平,王广记,新沂市棋盘镇人民政府,新沂市棋盘镇金李村村民委员会

案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381民初6566号原告:陆宽裕,男,1962年4月9日出生,住新沂市。原告:陆欲雷,男,1960年7月23日出生,住新沂市。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婷,江苏良修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刘贯平,男,1953年6月20日出生,住新沂市。被告:王广记,男,1952年4月13日出生,住新沂市。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梁伟,江苏沭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新沂市棋盘镇人民政府,住所地新沂市棋盘镇。法定代表人:戈山虎,该镇镇长。委托诉讼代理人:葛一支,江苏沭新律师事务所律师。第三人:新沂市棋盘镇金李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新沂市棋盘镇金李村。法定代表人:陆永明,该村村委会主任。本院在审理原告陆宽裕、陆欲雷与被告刘贯平、王广记、新沂市棋盘镇人民政府,第三人新沂市棋盘镇金李村村民委员会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25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10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陆宽裕、陆欲雷提出撤诉申请的理由充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陆宽裕、陆欲雷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60元,减半收取计80元由陆宽裕、陆欲雷负担。审判员  王军民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王家坤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