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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1民终1882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1-03

案件名称

广州微沃电子有限公司、谢杨灏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广州微沃电子有限公司,谢杨灏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七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1民终1882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微沃电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顺发,职务:执行董事。委托代理人:王炜玮,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李颖莹,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谢杨灏。委托代理人:覃永德,广东洛亚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郭春玉,广东洛亚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广州微沃电子有限公司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16)粤0113民初353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广州微沃电子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17日申请撤回上诉。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是其权利,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广州微沃电子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二审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上诉人广州微沃电子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杨晓航审判员  谭健颖审判员  肖逸思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谢汝华叶永峰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