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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1027执33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胡某和与被执行人许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金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溪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胡某,许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赣1027执339号申请执行人:胡某。被执行人:许某。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胡某与被执行人许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胡某于2017年10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销对被执行人许某的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赣1027执33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付全球人民陪审员  付倩雯人民陪审员  章楠楠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 记 员  万 莹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