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928执65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1-10
案件名称
王国峰与陈彦平鲁延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旬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旬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旬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陕0928执658号王国峰、陈彦平、鲁延兰:申请执行人王国峰与被执行人陈彦平,鲁延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旬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陕0928民初121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陈彦平,鲁延兰逾期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王国峰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借款20000.00元,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陈彦平已将标的款20000.00元全部交清,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17)陕0928执658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17年10月20日结案。审判员 马志国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李 波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