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12执250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刘宝龙与被执行人天津星耀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12执2509号申请执行人:刘宝龙,男,1964年8月30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被执行人:天津星耀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王斯恒,董事长。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刘宝龙与被执行人天津星耀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津0112民初2621民事判决书,因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唐建华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刘志峰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