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526民初355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苏宏伟与黄建立、黄琼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德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苏宏伟,黄建立,黄琼阳,温丽娇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526民初3552号原告:苏宏伟,男,1969年9月28日出生,汉族,福建省德化县人,住德化县。被告:黄建立,男,1970年7月21日出生,汉族,福建省德化县人,住德化县。被告:黄琼阳,女,1971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福建省德化县人,住德化县。被告:温丽娇,女,1976年7月4日出生,汉族,福建省德化县人,住德化县。原告苏宏伟与被告黄建立、黄琼阳、温丽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12日立案。原告苏宏伟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苏宏伟撤回起诉处理。审 判 员 黄德梅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法官助理 陈小鑫书 记 员 王姝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