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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583刑初1401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雷碗强强制猥亵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昆山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山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雷碗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苏0583刑初1401号公诉机关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雷碗强,男,1995年2月13日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2017年6月11日因涉嫌强制猥亵犯罪被昆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6月10日被羁押),6月2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昆山市看守所。昆山市人民检察院以昆检诉刑诉〔2017〕130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雷碗强犯强制猥亵罪,于2017年8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适用普通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因涉及个人隐私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昆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钟俊杰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雷碗强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昆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6月9日晚,被告人雷碗强将被害人赵某强行带至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洞庭湖路和盛晞路路口东南角的草地上,按倒并殴打被害人赵某,并采用强行摸被害人赵某胸部的方式对其实施猥亵行为,致被害人赵某颈部受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雷碗强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以强制猥亵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雷碗强对被指控的强制猥亵犯罪事实无异议。经审理查明,2017年6月9日晚,被告人雷碗强将被害人赵某(女)强行带至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洞庭湖路和盛晞路路口东南角的草地上,按倒并殴打被害人赵某,并采用强行摸被害人赵某胸部的方式对其实施猥亵行为,致被害人赵某颈部受伤。上述事实,被告人雷碗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赵某(女)的陈述,辨认笔录,检查笔录,提取笔录,提取清单,照片,抓获经过,人口信息资料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雷碗强以暴力方法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被告人雷碗强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雷碗强犯强制猥亵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正确。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民的人格尊严权利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雷碗强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6月10日起至2018年6月9日止。)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张燕华人民陪审员  陆 静人民陪审员  杨佶红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 记 员  孙雅雯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