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内0426民初529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1-01

案件名称

钱某与周某、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翁牛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钱某,周某,张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翁牛特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426民初5290号原告钱某,男,1989年7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委托代理人崔某,女,1966年9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址同上。被告周某,男,1976年2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被告张某,男,1974年4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赤峰市。本院在审理原告钱某与被告周某、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钱某于2017年10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钱某撤回起诉。审判员  孙士林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刘 阳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