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624执21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李景权申请执行孙权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景权,孙权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24执214号申请执行人李景权,男,1968年5月13日出生,汉族,住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被执行人孙权,男,1979年9月3日出生,蒙古族,住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李景权与被执行人孙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李景权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17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黑0624执21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郑鑫审判员 :王玉成审判员 :袁晓冬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 王 瑞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