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1281执888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唐贵与牟宝珍、吕淑琴、牟春凤民间借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达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达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唐贵,牟宝珍,吕淑琴,牟春凤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安达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281执888号(2017)黑1281执888号之二申请执行人:唐贵,男,1950年9月4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汉族,住安达市。被执行人:牟宝珍,男,1964年3月12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汉族,住安达市。被执行人吕淑琴,女,1964年3月12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汉族,住址同上。被执行人:牟春凤,女,1984年12月12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汉族,住址同上。本院在执行唐贵与牟宝珍、吕淑琴、牟春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现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唐贵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并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时再申请恢复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丁 全人民陪审员 毛运德人民陪审员 赵 爽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 记 员 孙玉富 百度搜索“”